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商聯會商務誠信監督隊伍(以下簡稱隊伍)的管理、規范和促進志愿者服務活動,增強隊伍的紀律,實現志愿者服務工作的正常化,推動志愿服務工作的有效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隊伍由各區縣商聯會、市級商貿行業協會黨支部黨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自愿申請組成,志愿者加入隊伍需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審核通過后向志愿者發放標識牌,并建立志愿者檔案庫。
第三條 志愿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隊伍的形象。
第四條 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統籌管理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活動開展、內外聯系等工作。
辦公室職責:全面按照領導小組安排開展工作,負責隊伍日常管理,活動開展、宣傳、總結等工作。
第五條 例會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志愿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討論決定隊伍的重大問題;總結、表彰、布置、安排隊伍的工作。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隊伍領導小組碰頭會議,討論、交流有關工作情況。
(三)全體志愿者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六條 學習制度
(一)全體志愿者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學習不少于一次。
(二)學習由隊伍組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愿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三)隊伍為每名隊員配發專門學習記錄本,用于志愿服務活動、學習記錄和撰寫心得體會。
(四)志愿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條 考勤制度
(一)在參加隊伍組織的志愿活動以及隊伍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愿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及時了解學習內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二)全體志愿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隊伍辦公室記錄存檔,并做為評選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八條 活動制度
(一)全體志愿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以“弘揚誠信美德,構筑商業品牌”為口號,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二)全體志愿者應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隊伍的指示,確保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志愿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 獎懲制度
(一)志愿者必須按時參加隊伍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隊伍處理。
(二)獎勵: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2、對在隊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領導小組,年終大會時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渝公網安備 500103020029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