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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社會組織十件大事

    發布人:重慶市商業聯合會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2/1/19 【字體: 】  【打印此文

    為更好地盤點2021年度工作,展示社會組織風貌,激發和引領廣大社會組織更好地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按照“突出政治性、體現重要性、注重導向性、兼顧全面性”的原則,在廣泛征集意見的基礎上,推選出“2021年社會組織十件大事”(以時間為序)。

    習近平多次致信有關社會組織重大活動,表達對社會組織的高度重視并提出殷切希望

    2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給上海市新四軍歷史研究會百歲老戰士們的回信中強調,多講講黨的故事、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引導廣大黨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信仰、勇敢斗爭。4月2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開幕式上以視頻方式發表題為《同舟共濟克時艱,命運與共創未來》的主旨演講,倡議亞洲和世界各國回應時代呼喚,攜手共克疫情,加強全球治理,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朝著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方向不斷邁進。6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向上海合作組織民間友好論壇致賀信。習近平指出,希望各方秉持“上海精神”,堅守初心,同舟共濟,守望相助,深化合作。要發揮民間外交優勢,拓寬各國人民心靈溝通渠道,為上海合作組織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多個社會組織集體和個人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和全國“兩優一先”評選中獲表彰

    2月25日,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大會表彰1982名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以及1501個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全國社會組織領域共有1名楷模、23名個人、20個集體上榜。

    6月29日,新華社授權發布《中共中央關于表彰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決定》,青島市辣椒產業商會黨委書記郭培正等5人榮獲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寧波市北侖區紅領之家社會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陳軍浩等7人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淮南市新四軍研究會黨支部等5個社會組織黨支部榮獲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民政部開展多個專項行動,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為企業減負

    3月20日,民政部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17部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同步會同2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專項行動期間,民政部門共核查涉嫌非法社會組織3852家,其中取締600家,勸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導登記544家,曝光111批次1057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有效凈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的生態空間、全面增強了社會各界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防范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3月至10月在行業協會商會領域組織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規模,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通過減免、降低、規范、查處、通報等措施,清理整治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現象。

    7月30日,民政部發布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國社會組織進行一次深度檢查,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整改一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會組織,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風險,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作用凸顯

    4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并于6月1日正式實施。為鄉村振興戰略有效推進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其中提到“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面參與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活動”。

    此前的2月10日,民政部發布《關于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提出“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發布,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

    7月1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意見》強調,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培育扶持基層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支持建立鄉鎮(街道)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和設立社區基金會等協作載體,吸納社會力量參加基層應急救援。

    民政部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傳承在長期奮斗中構建起的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9月3日,民政部發布通知,于2021年下半年組織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在全國范圍內表彰并宣傳推廣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激勵廣大社會組織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自覺對標對表高質量發展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動擔當作為,作出新的歷史貢獻。

    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9月7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法人登記工作,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此舉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民政部出臺相關規定,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及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9月9日,《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過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規定》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完善行政處罰程序,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2月2日,民政部為規范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以及《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社會組織評估實踐,制定《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規定》,實現以評促建,有效發揮全國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民政部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

    9月30日,民政部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社會組織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為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推動我國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作出系統安排。

    長三角社會組織協同發展

    10月27日—28日,2021長三角社會組織協同發展大會暨第二屆江蘇省社會組織展示交流會在江蘇蘇州召開。作為長三角地區首次搭建的社會組織合作交流與資源對接平臺,活動吸引了長三角地區21個城市的400余家社會組織參會,展示風采、交流經驗,共商共建長三角社會組織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共同謀劃和推進長三角地區社會組織協同發展,助力長江經濟帶建設,促進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