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商業聯合會會員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發揮商業聯合會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會員隊伍建設,保證會員管理的規范和制度化,增強會員的凝聚力,促進行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1、凡是從事商品生產、商品流通業、飲食業、服務業的各種所有制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社會團體組織及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凡申請入會者需填寫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經商聯會會長辦公會討論審批,合格者繳納當年會費后,由商聯會頒發會員證牌,并在商聯會會刊《商業時空》上予以公告。
3、建立會員聯絡員聯系制度。各團體會員必須推薦一名聯絡員,以加強工作聯系。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及聯絡員的更換、單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等,及時通知商聯會會員部。
4、免費或優惠為會員提供商聯會刊物及相關資料和上網服務;優先優惠為會員提供商聯會的行業信息統計資料,向會員提供會展、培訓和對外交流信息。
5、為了及時掌握了解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商聯會將按章程規定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區域性或分行業的會議,研究行業自律和發展規劃。
6、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詢等服務。
7、商聯會定期根據會員經營情況、參加本會活動情況和對本會貢獻情況,給予表彰,推薦其代表商聯會參加國際國內交流活動。
8、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的,取消其所應享受的服務和優惠待遇。兩年不繳納會費的,視其為自動退會。
9、常務理事和理事單位一年不繳納會費的,取消其常務理事或理事資格,但其會員資格保留一年;如兩年不繳納會費的,視其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所應享受的服務和優惠待遇。對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自發出取消會員資格通知書后三十日內,將會員證牌收回,并在商聯會會刊上予以公告。
10、按商聯會章程規定: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每年需向重慶市商業聯合會
繳納會費的標準為:
會員單位每年300元;
理事單位每年700元;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1000元;
副會長單位每年2000元。
會員繳納時間為每年6月30日之前,商聯會收到會費后及時開具收據。
會員單位不能按時交納回會費的,應以書面材料說明原因,報商聯會會員部。
每年6月前下發《會費繳納通知書》;9月份根據會費繳納情況,最后一次催繳,如本年度11月15日前未繳納會費的,將取消其第二年的優惠待遇和服務。如第二年你再繳納者,應補交上一年度的會費。
渝公網安備 50010302002957號